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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签证有效期是多久?蒙古的签证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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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签证有效期是多久?

蒙古签证等级根据外国公民护照的种类,在签证页上用拉丁字母“D”、“A”和“E”分别标注签证等级。

1、“D”级签证发放给持外交护照的外国公民和红色封皮《联合国通行证》的联合国官员;

2、“A”级签证发放给持公务护照的外国公民和蓝色封皮《联合国通行证》的联合国官员;

3、“E”级签证发放给持普通护照或回国证件的外国公民、持旅行证件的无国籍人和蒙古国尚未承认的地区的人。蒙古签证期限除出境签证外,其它所有签证的有效期均为自签发之日起的90天,并在签证页上注明年月日。签证的服务期在签证页上用以下方式注明:1、过境签证:5天;2、入境出境签证:旅行者30天,临时居住者90天;3、出境入境签证:在蒙古国常驻、侨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120天,其它外国公民90天;

4、多次性签证:183天或365天;

5、出境签证:10天。根据签证期限罗列,一年去几次都可以,但是要办理多次签证。

蒙古的签证是什么样的?

蒙古签证等级

根据外国公民护照的种类,在签证页上用拉丁字母“D”、“A”和“E”分别标注签证等级。1、“D”级签证发放给持外交护照的外国公民和红色封皮《联合国通行证》的联合国官员;2、“A”级签证发放给持公务护照的外国公民和蓝色封皮《联合国通行证》的联合国官员;3、“E”级签证发放给持普通护照或回国证件的外国公民、持旅行证件的无国籍人和蒙古国尚未承认的地区的人。

蒙古签证[1]期限

除出境签证外,其它所有签证的有效期均为自签发之日起的90天,并在签证页上注明年月日。签证的服务期在签证页上用以下方式注明:

1、过境签证:5天;

2、入境出境签证:旅行者30天,临时居住者90天;3、出境入境签证:在蒙古国常驻、侨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120天,其它外国公民90天;

4、多次性签证:183天或365天;

5、出境签证:10天。

蒙古的签证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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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蒙古过境签

1.自己办:单次普通签证的签证费是405元,需要有蒙古邀请函,但是邀请函不太好找,可以试试和乌兰巴托的旅店联系出,可能会收取一定手续费。不过这种方式费心费力,个人不推荐。
2.旅行社代理办,价格在600-700左右。如果有蒙古+俄罗斯旅游的计划,这些代理通常都可以办理。
申请地点:蒙古驻华大使馆(北京)、驻呼和浩特总领事馆、驻二连浩特领事馆、驻上海领事代理处
签证需要: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护照、使馆领取的签证申请表、蒙方邀请函、白底两寸照片2张
过境签:如果坐西伯利亚铁路去俄罗斯,需要办理过境签,从入境起持续72小时,不能延期。办理过境签还需要最终目的地的签证、火车或机票复印件,不需要邀请函。

去蒙古国可以落地签吗?

1、蒙古国不为中国公民办理落地签证。

2、根据中蒙两国互免签证协议,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停留期在30天以内者,免办蒙古签证。

3、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来蒙工作或学习且在蒙停留期超过30天者,须事先办妥蒙古签证。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来蒙者需事先办妥签证。

5、需要办理签证的中国公民可在蒙古国驻华使馆(北京)、驻呼和浩特总领馆、驻二连浩特领馆申请。

蒙古护照号码以E开头的,证件种类应如何填写?

酒店前台接待的出入境知识之一,个人觉得这个问题很偏,希望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能够给出一个权威合理的答案,谢谢了。
蒙古国签证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向申请蒙古国签证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发放签证、变更签证等级和类别、延期、作废时要遵循《外国人法律地位法》和本制度。
第二条 蒙古国签署的关于公民相互往来条件的国际公约条款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二章 签证及其等级、类别、用途、区别、期限

第一条 蒙古国签证(以下称“签证”)指的是蒙古国权力机关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发放的允许其穿越蒙古国国境的许可。
第二条 签证分外交、公务和普通三种等级,入境、入境出境、出境、出境入境、过境五种用途,有一次、二次和多次三种区别,注明持证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过境目的的类别,以及签证的有效期和服务期。
第三条 根据外国公民护照的种类,在签证页上用拉丁字母“d”、“a”和“e”分别标注签证等级。
1、“d”级签证发放给持外交护照的外国公民和红lesepase的联合国官员;
2、“a”级签证发放给持公务护照的外国公民和蓝lesepase的联合国官员;
3、“e”级签证发放给持普通护照或回国证件的外国公民、持旅行证件的无国籍人和蒙古国尚未承认的地区的人。
第四条 根据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旅行目的,在签证页上用拉丁字母“d”、“a”、“ou”、“t”、“hm”、“o”、“b”、“s”、“j”、“hg”、“sh”、“ts”、“h”分别标注签证的类别。
1、“d”类签证发放给持外交护照,除学习、旅游、宗教及其它私人事务之外的目的来蒙古国旅行、居住的外国公民和红lesepase的联合国官员;
2、“a”类签证发放给:
(1)持公务护照的因工作事务来蒙旅行、居住的外国公民和蓝lesepase的联合国官员;
(2)持公务和普通护照,应蒙古国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在国家大呼拉尔拥有席位的政党邀请来蒙的外国公民;
(3)持公务和普通护照,根据政府间协议到蒙古国工作的外国公民。
3、“ou”类签证发放给持普通护照,非私人事务旅行目的的蓝lesepase的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工作人员和通过国际组织途径来蒙的外国公民;
4、“t”类签证发放给:
(1)外国投资者;
(2)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处的领导人员;
5、“hm”类签证发放给持公务和普通护照,因新闻、出版工作来蒙古国旅行、居住的外国新闻、出版机构的工作人员;
6、“o”类签证发放给持公务和普通护照,通过非政府组织、国际人道主义组织途径来蒙旅行、居住的外国公民;
7、“b”类签证发放给因工作事务来蒙旅行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8、“s”类签证发放给持各类护照来蒙学习、进修、实习、进行学术研究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9、“j”类签证发放给持各类护照来蒙旅游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0、“hg”类签证发放给持各类护照,根据劳动合同来蒙古工作外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1、“sh”类签证发放给持各类护照,通过宗教组织的途径来蒙古旅行、居住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2、“ts”类签证发放给取得在蒙古国侨居许可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3、“h”类签证发放给:
(1)持各类护照,获得移民局或省长办公厅发放的因私旅行邀请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持各类护照,与蒙古国公民结婚并取得蒙古国结婚证明后因私来蒙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第五条 确定签证用途时:
-为途经蒙古国领土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发放过境签证;
-为在蒙古国居住90天以上者发放入境签证;
-为在蒙古国居住90天以内者发放入境出境签证;
-为要出境90天以内并返回的因公在蒙古国长期居住者、要出境120天以内并返回的在蒙常驻、侨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发放出境入境签证;
-为要出境90天以上再返回或不再返回的,在蒙古国因公或因私临时或长期居住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发放出境签证;
1、签证的用途在签证页上用以下方式注明:
(1)入境签证标注'entry';
(2)出境签证标注'exit';
(3)入境出境签证标注'ent-ex';
(4)出境入境签证标注'ex-ent';
(5)过境签证标注'transit';
第六条 入境签证和出境签证仅为一次性,入境出境签证、出境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可为二次性或多次性。
1、在签证页上:
-一次性签证标注'single';
-二次性签证标注'double';
-多次性签证标注'mul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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